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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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缬沙坦,氢氯噻嗪。 |
尼莫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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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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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578 |
国药准字H2000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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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作为尼莫地平注射液预先使用后的继续治疗,可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例如:记忆力减退,定向力和注意力障碍和情绪波动。治疗前,应确定这些症状不是由需要特殊治疗的潜在疾病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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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缬沙坦单药治疗的推荐剂量80mg,每天一次,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 |
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除非特殊处方,否则推荐采用下述用法用量: 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治疗5-14天,继以尼莫地平片,每次60mg(2片),每日6次,服用7天。少量水送服完整片剂,与饭时无关。连续服药间隔不少于4小时。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减量或中断治疗。严重的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老年性脑功能障碍: 除非特殊处方,推荐剂量为每次30mg(一次1片),每日3次。少量水送服完整片剂,与饭时无关。口服尼莫地平片数月后,必须重新评价是否仍存在治疗的适应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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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中的任一成份或磺胺衍生物过敏。妊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严重的肝脏衰竭,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严重的肾脏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痛风或尿酸结石病史)。 |
作为尼莫地平注射液预先使用后的继续治疗,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按照CIOMSⅢ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尼莫地平N=703;安慰JN=692;无对照研究:尼莫地平N=2496;截止至2005年8月31日),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 使用尼莫地平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老年性脑功能障碍的不良反应(ADR)的报告频率总结于下表中。在每一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递减顺序排列。 频率被定义为: 十分常见(1/10), 常见(1/100且 少见(1/1000且 罕见(1/10000且 非常罕见( 不良反应列表-适应症: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用于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 按照CIOMSⅢ类别的频率(安慰剂-对照研究:尼莫地平N=1594;安慰剂N=l558;无对照研究:尼莫地平N=8049;截止至2005年10月20日),基于临床研究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下: 常见项下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低于2%。 使用尼莫地平治疗的不良反应(ADR)的报告频率总结于下表中。在每一个频率组中,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递减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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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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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无足够的研究。拟在妊娠期应用本品时,必须依临床的严重程度审慎权衡利弊。哺乳期:尼莫地平及其代谢物能进入人类乳汁中,浓度与母体中血浆浓度的水平相同。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避免喂哺婴儿。体外受精:个别体外受精的案例中,钙拮抗剂与精子头部的可逆生化改变有关,可能导致精子功能损害。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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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作为尼莫地平注射液预先使用后的继续治疗,可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例如:记忆力减退,定向力和注意力障碍和情绪波动。治疗前,应确定这些症状不是由需要特殊治疗的潜在疾病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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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在共包括1570名病人的两项对照临床试验中,730名病人接受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联合应用,报道的不良事件如下:中枢神经系统常见(>5%):头痛(10.8%:安慰剂17.2%)、眩晕。偶见(5~0.1%):乏力、抑郁。上呼吸道偶见(5~0.1%):咳嗽、鼻炎、鼻窦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出血。胃肠道偶见(5~0.1%):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下尿道偶见(5~0.1%):尿频,尿道感染。肌肉骨骼系统偶见(5~0.1%):手臂或腿疼痛、关节炎、肌痛、扭伤和拉伤、肌肉痉挛。其它偶见(5~0.1%):无力、胸痛、虚弱、病毒感染、视觉障碍、结膜炎。产品进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过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实验室检查在使用同产品治疗的病人中,5.8%的病人可观察到血清钾降低超过20%,接受安慰剂的病人为3.3%。下面的不良事件与单独应用缬沙坦有关,而与本品无关。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明显降低(>20%)的分别占0.8%和0.4%。安慰剂组占0.1%。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组、ACEI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1.6%。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来说,不需要特别监测实验室指标。缬沙坦缬沙坦临床试验中报道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有:偶见(5~0.1%):关节痛、胃肠炎、神经痛。仅见一例血管神经性水肿报道。未证明与缬沙坦治疗存在因果关系。氢氯噻嗪在接受单一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治疗的患者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如下,多数病人应用的剂量高于本品中的剂量:电解质和代谢紊乱(参见【注意事项】)常见(>5%):低钾血症。偶见(5~0.1%):低钠血症,低镁血症和高尿酸血症。罕见(<0.1%):高钙血症,血糖升高,糖尿和糖尿病恶化。极罕见:低氯性碱中毒。皮肤偶见(5~0.1%):荨麻疹和其它类型皮疹。罕见(<0.1%):光敏感症。极罕见:坏死性血管炎,急性中毒性表皮松解症,红斑狼疮样反应,皮肤红斑狼疮复发。胃肠道偶见(5~0.1%):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和呕吐。罕见(<0.1%):腹部症状,便秘,腹泻,胃肠道症状。极罕见:胰腺炎。肝脏罕见(<0.1%):肝内胆汁郁积或黄疸。心血管系统偶见(5~0.1%):体位性低血压、酒精、麻醉或镇静剂可使其加重。罕见(<0.1%):心律失常。中枢神经系统罕见(<0.1%):头痛、眩晕或光-头痛、睡眠紊乱、抑郁、感觉异常。感觉器官视觉障碍,尤其是在治疗的前几周。血液罕见(<0.1%):血小板减少症,偶伴紫癜。极罕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骨髓抑制,溶血性贫血。其它偶见(5~0.1%):阳痿。极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肺炎和肺水肿的呼吸道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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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血清电解质变化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它可以增加血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因而应当定期监测血钾水平。噻嗪类利尿剂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噻嗪类药物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如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肾动脉狭窄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狭窄的病人中,没有使用本品的经验。肾功能不全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小心使用本品。但是,由于缬沙坦每日80mg的剂量并未超过限度,以及氢氯噻嗪的药代动力学在肝功能不全时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对这样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系统性红斑狼疮噻嗪类利尿剂能引起或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代谢紊乱噻嗪类利尿剂可影响葡萄糖耐量和增加血清胆固醇、甘油三脂和尿酸水平。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运动员慎用。 |
1.使用本品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时,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如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肾小球滤过率小于20毫升/分钟)、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时应定期随访检查。 2.使用本品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时,虽然未显示应用尼莫地平与颅内压升高有关,但推荐对于颅内压升高或脑水肿患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 3.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毫米汞柱)须慎用。 4.使用本品可能出现的头晕会影响操作(驾驶)和使用机械的能力。 5.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尼莫地平片。 6.请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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