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患有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内压,以及对其他降眼内压药物不能耐受或者疗效差(多次测量达不到目标眼压降低标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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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坦前列素。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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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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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234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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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患有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内压,以及对其他降眼内压药物不能耐受或者疗效差(多次测量达不到目标眼压降低标准)的患者。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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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最好于晚间滴于患眼。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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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拉坦前列素、苯扎氯胺及制剂处方中其它成分高度敏感者禁用。2.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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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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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患有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内压,以及对其他降眼内压药物不能耐受或者疗效差(多次测量达不到目标眼压降低标准)的患者。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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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通常耐受良好,偶见视力模糊、烧灼痛、刺痛、结膜充血、短暂点状角膜糜烂和异物感。某些患者还会出现睫毛(长度、疏密度、色泽、方向)变化、眼睑肤色加深及虹膜的棕色色素沉着(6个月后有7%、12个月后达16%)。色素增加在有绿棕色、兰灰棕色或黄棕色虹膜的人种较为多见,在纯兰色、兰灰色或绿色虹膜的人种中则较罕见。这是由于黑色素形成的刺激引起的,停药后即可停止进展,但色素沉着不能逆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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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2.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3.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4.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它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5.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6.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