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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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硝酸咪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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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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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490 |
国食健字G2004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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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免疫力低下、生长发育迟缓、疲劳乏力、皮肤粗糙、贫血、骨质疏松、神经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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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每日1次,每次1片;孕中期以上妇女及乳母每日1-2次,每次1片;每片用约180-200毫升温(凉)开水溶解后饮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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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
泡腾片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胃部不适、恶心、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过量摄入可能导致矿物质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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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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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免疫力低下、生长发育迟缓、疲劳乏力、皮肤粗糙、贫血、骨质疏松、神经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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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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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泡腾片可能导致的副作用包括:胃部不适、恶心、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过量摄入可能导致矿物质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