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肺纳气,止咳平喘,理肺化痰。适用于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所致久咳痰白,气喘阵作,动则益甚,疲乏无力,畏寒背冷,苔白,脉沉等,或用于慢性气管炎迁延、缓解期,轻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有上述症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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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蛤蚧(去头足鳞)、生晒参、黄芪、川贝母、五味子、桑白皮(蜜制)、苦杏仁(炒)、玄参、当归、白芍、茯苓、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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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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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20063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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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纳气,止咳平喘,理肺化痰。适用于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所致久咳痰白,气喘阵作,动则益甚,疲乏无力,畏寒背冷,苔白,脉沉等,或用于慢性气管炎迁延、缓解期,轻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有上述症候者。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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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5粒,一日3次。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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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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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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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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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肺纳气,止咳平喘,理肺化痰。适用于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所致久咳痰白,气喘阵作,动则益甚,疲乏无力,畏寒背冷,苔白,脉沉等,或用于慢性气管炎迁延、缓解期,轻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有上述症候者。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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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5.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