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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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
每粒胶囊含有8毫克阿伐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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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SmithKlineBeechamPharmaceutic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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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04 |
H2008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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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适用于缓解下列疾病的症状。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组织胺介导的皮肤病,包括有关的过敏性皮肤疾患。例如:慢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异位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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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每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连续用药2周,手足癣连续用药3周为宜。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8mg/次,2~3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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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等。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已知对阿伐斯汀或吡咯吡胺(tripr0lidine)过敏的病人禁服。肾脏的排泄作用是消除阿伐斯汀的主要途径,在没有关于对肾损害患者使用的研究前,欣民立不被推荐用于明显地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肌酐清除率每分钟少于50毫升及血清肌酐量每公升多于150微克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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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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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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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适用于缓解下列疾病的症状。过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热,组织胺介导的皮肤病,包括有关的过敏性皮肤疾患。例如:慢性荨麻疹、皮肤划痕症、胆硷能性荨麻疹、特发性获得性寒冷性荨麻疹、异位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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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阿伐斯汀是一种强的竞争性组织胺H1受休拮抗剂,没有明显抗胆硷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穿透能力低,本品可通过完全或部分阻止组织胺释放而缓解由其引起的症状。给成年人单剂量服用8毫克阿伐斯汀后约30分钟开始有效,这取决于其对组织胺所引起的皮肤划痕和发红的拮抗作用,拮抗发红作用和拮抗皮肤划痕作用的峰效用分别出现在90分钟和2小时。此后拮抗作用缓慢下隆,其明显的抗组胺作用可维持12小时。而过敏性鼻炎症状的缓解是在系统用药1小时内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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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不宜用于面部、肢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6.为减少感染复发,应按规定疗程使用,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 7.由于本品含有的丙酸氧倍他索属强效皮质激素类药,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8.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9.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 |
大部分病人使用欣民立后不引起瞌睡,但因每个人对药物的治疗存在个体差异,故应明智地忠告所有从事高警觉性工作的病人,如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等,直到他们了解自己对药物的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