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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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伐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分子量:327.89 | |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723 | 注册证号HC2017100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g(1片),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 外用,一日1次,疗程1~2周。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具体用法如下、治疗期和用药频率: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足癣:1周,每日1次;花斑癣:2周,每日1-2次。 | |
| 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等,其他详见说明书。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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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子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的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