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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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乳膏含二丙酸倍他米松0.64mg(相当于倍他米松0.5mg),克霉唑10mg,硫酸庆大霉素(以庆大霉素计)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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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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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C20160022 |
国药准字H2007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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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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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二次:先将患处清洗,将小量乳膏涂于患处,然后轻轻摩擦,使其充分渗入皮肤。为保证治疗各种皮肤病的疗效,用药疗程应足够,每个疗程根据个别患者及深浅情况而定或遵医生指示使用。 |
口服0.1g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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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色素减退、灼痛、红斑、渗出、瘙痒等。可出现皮肤变薄,毛细血管扩张。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长期用药可能会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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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慎用。儿童用药:婴儿或幼儿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益使用。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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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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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倍他米松外用药物,可能会出现内服时引起的副作用。 2)长期使用庆大霉素可能引致抗药细菌进度生长。 3)如大面积使用本品或使用封闭性敷料,倍他米松或庆大霉素在体内的吸收将会增加而产生副作用。 4)避免长期用于细嫩皮肤及面部,尽量避免在开放性伤口或损伤皮肤使用,如必须使用,应加倍小心。 5)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治疗。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