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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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喹硫平。 |
主要成份: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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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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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41 |
国药准字H2008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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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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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1.每日20~40mg,遵医嘱一次或分次肌注或缓慢静脉滴注。在病变急性期(尤急性创伤):每日100mg,静脉滴注;2~3周后改为维持量,每日20~40mg,一般6周。对帕金森氏病,首剂量500~1000mg,静脉滴注;第2日起每日200mg,皮下、肌注或静脉滴注,一般用至18周。 2.皮下、肌注用药时,用注射用水溶解至10mg/ml;静脉滴注用药时,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并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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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已证实对本品过敏;遗传性糖脂代谢异常(神经节苷脂累积病,如: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视网膜变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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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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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迄今未见儿童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各种动物进行的实验未显示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 老人注意事项: 迄今未见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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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血管性或外伤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帕金森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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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能促进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功能恢复,对损伤后继发性神经退化有保护作用,对脑血流动力学参数以及因损伤后导致脑水肿有积极的作用,可以通过改善细胞膜酶的活性减轻神经细胞水肿。动物实验显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可改善帕金森氏病所致的行为障碍。 作用机制是促进神经重构neuroplasticity(包括神经细胞的生存、轴突生长和突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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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心血管疾病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剂量或停用。 |
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应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