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烧伤创面的浅Ⅱ°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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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银。 化学名称:硝酸银 分子式:AgNO3 分子量:169.89 |
利拉萘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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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南昌立健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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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81 |
国药准字H2008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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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烧伤创面的浅Ⅱ°感染。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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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均匀涂布于创面,厚0.2~0.4cm,一日1~2次,一次不超过500g。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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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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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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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烧伤创面的浅Ⅱ°感染。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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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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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涂于眼内。 2.换药前必须将创面上原有的药膏清除干净。 3.如出现局部红斑、充血、烧灼感、荨麻疹等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应用。 4.本品见光易析出金属银,故应避光保存。 |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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