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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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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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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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30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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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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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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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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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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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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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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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