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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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砜霉素。其化学名称为:[R-(R*,R*)]N-{1-(羟基甲基)-2-羟基-2-[4-(甲基磺酰基)苯基]乙基}2,2-二氯乙酰胺。 分子式:C12H15Cl2NO5S 分子量:3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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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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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30 |
国药准字H150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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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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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口服,成人一日1.5~3g,分3~4次,儿童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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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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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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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避免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尤其妊娠后期妇女应尽量避免应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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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头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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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本品是氯霉素的同类物,抗菌谱和抗菌作用与氯霉素相仿,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甲砜霉素对下列细菌具杀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菌。对以下细菌仅具抑菌作用: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下列细菌通常对氯霉素耐药: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粘质沙雷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本品属抑菌剂,可逆性地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结合,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了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与氯霉素间呈完全交叉耐药。由于甲砜霉素在肝内不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因此体内抗菌活性较高。本品尚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作用,较氯霉素约强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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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需定期检查网织细胞数,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 2.肾功能不全者给药后,甲砜霉素排出减少,体内可有积蓄倾向,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3.造血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