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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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 |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系酪蛋白经琥珀酸酐酰化后与三氧化铁络合制得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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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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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156 |
国药准字H2014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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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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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3粒,一日3次 |
饭前口服。成人:每日1~2支(相当于三价铁40~80mg),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儿童:每日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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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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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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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每天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品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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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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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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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 2.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3.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4.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5.本品应放在孩子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