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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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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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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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156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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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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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3粒,一日3次 |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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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禁用。孕妇忌服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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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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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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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本品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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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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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