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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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头孢克肟。 | 盐酸乙胺丁醇 | |
| 生产企业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78 | 国药准字H4402363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口服,每次0.1g,每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每次0.2g,每日二次。儿童:口服,每日用量按成人减半。或按每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每日二次。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 |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 | 副作用包括: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视力模糊、光敏感等。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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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中耳炎等。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 注意事项 | 1.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2.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 | 副作用包括: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视力模糊、光敏感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