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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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940、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乙醇胺。 |
当归、苦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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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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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39 |
国药准字Z2009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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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凉血,祛湿。用于血燥湿热引起,头面生疮,粉刺疙瘩,湿疹刺痒,酒糟鼻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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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廯、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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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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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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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凉血,祛湿。用于血燥湿热引起,头面生疮,粉刺疙瘩,湿疹刺痒,酒糟鼻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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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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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 儿童使用需在成人监护下;5. 用药期间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 |
1. 忌食烟酒、辛辣食物。 2. 切忌用手挤压患处。 3. 本病为慢性过程,短期服用效果不显,一般连续服药至少应在四周以上。 4. 如有多量脓肿、囊肿、脓疱等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