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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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氟桂利嗪。 |
含24%的银杏糖苷和6%的银杏苦内酯-白果内酯的银杏叶提取物(EGb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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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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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055 |
注册证号H2017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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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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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口服。一次40mg(1剂=1ml溶液),一日3次。在餐时溶于半杯水中服用。1.将吸管置于药瓶内。;2.推动吸管内芯到底。;3.将吸管内芯拉至刻度处。4.将药液溶于半杯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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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以及急性脑出血性疾病禁用。 |
罕见有消化道反应、皮肤反应,头痛、局部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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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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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主要用于老年人,对于该类人群本品对妊娠的危险性是不存在的。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尚无资料。老年用药:没有老年人使用本品的禁忌。(参见【注意事项】和【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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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1.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记忆力减退、智力减退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引起的眩晕、头痛等症状) 2.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的症状治疗(2期)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病人中,20-40%的患者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3.改善雷诺氏现象。 4.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5.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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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 (1)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 (2)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 (3)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颔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 (4)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 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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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避免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5. 定期检查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