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肾益肺,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久病咳喘,胸满多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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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红参、蛤蚧、知母、桑白皮、川贝母、茯苓、甘草、苦杏仁(炒)。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喷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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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华元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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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4021863 |
国药准字H1084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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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肾益肺,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久病咳喘,胸满多痰。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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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小儿酌减;3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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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及有出血倾向者忌服。 |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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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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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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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补肾益肺,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久病咳喘,胸满多痰。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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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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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肺痨患者需在抗痨治疗基础上使用本品。(肺痨又称肺结核,是由结核菌引起的一种慢性肺部传染病,是肺病中的常见病。是一种由于正气虚弱,感染痨双侧虫,侵蚀肺脏所致的,以咳嗽、咯血、潮热、盗汗及身体逐渐消瘦等症为主要临床表现、具有传染性的慢性消耗性疾病。可以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前者为人体第一次感染结核菌引起的病变,称之为原发感染,多见于幼儿和少年,而后者则在原发感染的基础上,残留在病灶内,淋巴结内的结核菌长期潜伏,当机体抵抗能力下降时,结核菌又可活跃、繁殖而致病,我们称之为内源性复发,又称之为继发性肺结核。) |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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