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毒防腐药。本品适用于皮肤感染(烧伤、创伤、脓疮、疱疮)和粘膜用药(由淋病双球菌、白色念珠菌、梅毒螺旋体、支原体、霉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引起的阴道炎、宫颈糜烂及老年性阴道炎)、外阴瘙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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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分子量:I2 |
盐酸萘替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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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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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666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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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毒防腐药。本品适用于皮肤感染(烧伤、创伤、脓疮、疱疮)和粘膜用药(由淋病双球菌、白色念珠菌、梅毒螺旋体、支原体、霉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引起的阴道炎、宫颈糜烂及老年性阴道炎)、外阴瘙痒等。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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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化脓、疮、创伤、烧伤等用原液涂擦患处。2.阴道感染:霉菌性、淋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老年性阴道炎、宫颈糜烂用20倍温水稀释后冲洗。外阴瘙痒、产后伤口愈合用10倍温水稀释后坐洗或涂擦。3.宫颈炎和糜烂经冲洗后,每晚用带尾线药棉经原药液浸泡2分钟后,塞入阴道宫颈处,次日早上取出。4.各型肝炎病人或其他传染病人污染物,因妇科阴道感染而污染的内衣、内裤的灭菌消毒,用20-30倍水稀释(至黄色)浸泡20-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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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碘过敏或烧伤面积达20%以上者忌用;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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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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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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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毒防腐药。本品适用于皮肤感染(烧伤、创伤、脓疮、疱疮)和粘膜用药(由淋病双球菌、白色念珠菌、梅毒螺旋体、支原体、霉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引起的阴道炎、宫颈糜烂及老年性阴道炎)、外阴瘙痒等。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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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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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冲洗器前应做消毒处理,取原液5ml用温水稀释成100ml的液体,将清洗器置入,浸泡5分钟后清除干净重新配液使用,并检查冲洗杆是否光滑,以免损伤阴道粘膜。2.忌与其他外用药及碱性洗涤用品同用,本品不污染织物,冲洗时将药液在阴道内保持2-3分钟,在治疗中如衣物染黄,温水搓洗即脱。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