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龙胆、芦荟、大黄、青黛、栀子、当归、黄芩、木香。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3102010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泻火通便。用于肝胆火旺,大便秘结,小便赤涩。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1-2次,饭前服用。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泻火通便。用于肝胆火旺,大便秘结,小便赤涩。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孕妇及脾胃虚寒者慎用;2.不宜与含乌头类药物同用;3.不宜与含巴豆类药物同用;4.不宜与含附子类药物同用;5.不宜与含雄黄类药物同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