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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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桑白皮、桑叶、苦杏仁、牛蒡子、瓜蒌、前胡、黄芩、桔梗、六神曲(焦)、麦芽(焦)、枇杷叶、陈皮、芦根、浙贝母。辅料为蔗糖、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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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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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1999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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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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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初生儿一次5毫升;六个月至3岁一次5~10毫升;4至6岁一次10~15毫升;7至12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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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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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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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止咳,化痰。用于风热袭肺所致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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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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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 请遵医嘱使用;2. 忌食辛辣、生冷食物;3. 孕妇慎用;4. 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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