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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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乳鹿、党参、鹿胎、白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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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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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20026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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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肾填精。用于气阴两虚所致久病体虚,头晕目眩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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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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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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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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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补肾填精。用于气阴两虚所致久病体虚,头晕目眩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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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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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阴虚火旺者慎用;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4.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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