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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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麻黄、竹叶防风、西南黄芩、桔梗、芥子、苦杏仁、葶苈子、马兰、黄芪、山药、山楂、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1097002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解表,清热化痰。用于小儿外感咳嗽,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痰多、痰黄黏稠、咳痰不爽。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用温开水冲服,1岁以内一次1/3袋,1岁至3岁一次2/3袋,4岁至7岁一次1袋,...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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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宣肺解表,清热化痰。用于小儿外感咳嗽,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痰多、痰黄黏稠、咳痰不爽。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