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返魂草。辅料为蔗糖。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2202180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