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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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次。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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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4.脾胃虚寒者慎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