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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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石斛、人参、山药、茯苓、甘草、肉苁蓉,枸杞子、菟丝子、地黄、熟地黄、五味子、天冬、麦冬、苦杏仁、防风、川芎,麸炒枳壳、黄连、牛膝、菊花、盐蒺藜,青葙子、决明子、水牛角浓缩粉、山羊角,辅料为蜂蜜。 |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11020113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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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 |
| 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孕妇慎用;2.忌食辛辣、油腻食物;3.不宜与感冒药同服;4.服用后如出现头晕、心悸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