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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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格拉司琼。 |
白扁豆(炒)、山药、白术(炒)、鸡内金(炒)、川贝母、木香(炒)、碳酸氢钠、人工牛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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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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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08 |
国药准字Z6102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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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健脾、消食、止泻。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胀,大便次数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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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通常用量为1mg,一日2次,第一次于化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至三岁一次1-2袋,周岁以内一次半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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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有关化合物过敏者禁用。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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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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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
健脾、消食、止泻。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胀,大便次数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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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倦怠、发热、便秘及胃肠道功能紊乱,偶有短暂性无症状肝转氨酶增高。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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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化疗、放疗所致呕吐起预防作用,首剂在化疗前1小时服用。2.本药可减缓结肠蠕动,患者若有亚急性肠梗阻时,需严格观察。3.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以免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4.致癌性研究资料显示,给予两性小鼠及大鼠极大量本品时(50mg/kg)(大鼠剂量于第59周时降至25mg/kg/日),发现有肝细胞瘤及或腺瘤,于接受5mg/kg本品之大鼠亦发现有肝细胞增生,而于低剂量时(1mg/kg)时此种药物无诱发肝细胞增生的现象。5.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吸收略有延迟。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 3.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也可用奶共服。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