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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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酞丁安。  | 
                        
                             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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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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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352  | 
                        
                             国药准字H3402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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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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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尖锐湿疣时,外涂于患处,一日3次。2.用于浅部真菌感染时,外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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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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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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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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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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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例有局部瘙痒刺激反应,如皮肤红斑、丘疹及刺痒感。  | 
                        
                             本品为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外用具有: 1抗炎、抗过敏、止痒和减少渗出作用。 2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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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育龄妇女慎用。4.本品不宜用于婴幼儿和哺乳期妇女。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老年患者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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