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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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酞丁安。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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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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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352 |
国药准字H2001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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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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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尖锐湿疣时,外涂于患处,一日3次。2.用于浅部真菌感染时,外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体股癣连用3周,手足癣连用4周。 |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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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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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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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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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单纯疱疹;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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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例有局部瘙痒刺激反应,如皮肤红斑、丘疹及刺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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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育龄妇女慎用。4.本品不宜用于婴幼儿和哺乳期妇女。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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