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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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分为连翘、金银花、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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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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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国药准字Z1096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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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咽干喉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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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口服。4片/次,3次/日。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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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意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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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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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咽喉肿痛、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痰多、咽干喉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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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金银花,性寒味甘、气味芒香、既可清风温之热,又可解血中之毒,适用于温病发热、斑疹、咽痛。 黄连味苦性寒,泻心中之余火,清肠中湿热,适用于心火旺盛,肠胃湿热、湿热瘟毒。 连翘性凉味苦,清心泻火,去上焦各种热症,适用于温病初起、头痛、发热、烦渴,以及热毒郁结引起的痈疮肿痛、丹毒、斑疹等。 根据现代药理研究和动物实验证实,这三种中药都有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痢疾杆菌等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三药合用制成双黄连,可以清热解毒、轻宣透邪,用于治疗风湿邪在肺卫或风热闭肺引起的发热、微恶风寒或不恶寒、咳嗽气促、咯痰色黄、咽红肿痛等症,以及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扁桃腺炎、轻型肺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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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不宜与乳酶生、酵母菌等到消化酶类药物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