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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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是水杨酸咪唑。其化学名为2-羟基苯甲酸咪唑分子式:C7H6O3·C3H4N2分子量:2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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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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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国药准字H2005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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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适用于由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肿胀、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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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口服,成人一般一次0.5~0.75g(2~3片),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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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禁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胃肠道出血以及对乙酰水杨酸、水杨酸、咪唑衍生物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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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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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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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本品适用于由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肿胀、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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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动物实验证实本品能选择性和可逆地抑制血栓烷A2合成酶,但不阻断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故本品对胃的刺激性较小。急性毒性试验结果:LD50在雄性、雌性大鼠中,口服分别为1211mg/kg,1430mg/kg;在雄性、雌性小鼠中,口服分别为1034mg/kg,1091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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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慎用于胃炎和哮喘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