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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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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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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美羧伪麻颗粒
美羧伪麻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羧甲司坦25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

生产企业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635

国药准字H200519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支气管炎等疾病引起的鼻塞、咳嗽、咯痰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口服。成人每次1—2袋,每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中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者禁用。3活动性胃溃疡禁用。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支气管炎等疾病引起的鼻塞、咳嗽、咯痰等。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本品由羧甲司坦、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羧甲司坦主要减少支气管粘液分泌,使痰的粘稠度下降而易于咳出;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通过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作用,长期应用未见成瘾性。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服用量每日不得超过8粒,疗程不得超过7天,超量服用可造成头晕、失眠及精神症状;2.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心脏病、高血压、甲亢、青光眼、肺气肿等呼吸困难患者,前列腺肥大合并排尿困难及精神抑郁症患者不宜服用本品。3.服用本品若症状未见改善或出现高热,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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