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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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吲哚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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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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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国药准字H51024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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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发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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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直肠给药。按图将塑料硬片从下端缺口处撕开,取塑料指套一只,套在食指上,取出栓剂,持栓剂下端,轻轻塞入肛门约2厘米处,一次50毫克,一日50~10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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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1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哺乳妇女和14岁以下小儿,有活动性肠道病灶或非甾体消炎药过敏者禁用。 2老人、癫痫、帕金森病或情绪、精神障碍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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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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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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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发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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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系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具有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其消炎镇痛及解热作用均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由于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故临床仅用其消炎镇痛作用,不单一用作一般的解热镇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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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丙磺舒可使吲哚美辛的血浆浓度增高,两药合用时需减少吲哚美辛的用量。 2.不宜与阿司匹林合用,以免降低吲哚美辛的疗效。 3.对某些患者能减弱速尿的促尿酸钠排出及降压作用,如两药同时使用,应密切注意速尿疗效。 4.同时用抗凝血药的患者,应观察凝血酶时间的改变。 5.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