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急、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肠道菌群平衡紊乱所致的腹泻(小肠结肠炎、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预防胃肠部位手术前及手术后感染性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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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
『成分』硫酸阿巴卡韦abacavirsulfate(妊娠分级:C)『性状』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阿巴卡韦,其化学名称为:(1S,顺式)-4-[2-氨基-6-(环丙基氨基)-9H嘌呤-9-yl]-2-环戊烯-1-甲醇硫酸盐(2:1)。分子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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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GlaxoWellcomeOper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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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47 |
H2011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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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急、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肠道菌群平衡紊乱所致的腹泻(小肠结肠炎、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预防胃肠部位手术前及手术后感染性并发症。 |
与其他抗爱滋病药物联合应用,治疗HIV感染的成年及3个月以上儿童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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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0.2g(2片),每日3-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 |
成人的推荐剂量为300mg(1片),每日2次。可在进食或不进食时服用。对于不宜服用片剂的病人,尚有口服溶液可供选择。 肾损害: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但晚期肾病患者应避免服用。 肝损害:阿巴卡韦主要经肝脏代谢。轻度肝脏受损患者不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肝脏受损患者,尚无服用本品的支持性资料,因此上述病人应避免使用。严重肝功能受损患者应禁止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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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蕈麻疹样皮肤反应。1,中枢神经系统有出现头痛的报道。2,代谢/分泌系统肝性脑病患者服用本药后可出现体重下降,血清钾和血清钠浓度轻度升高。3,胃肠道系统常见的症状为腹涨,腹痛,恶心和呕吐。以上症状发生率者均低于1%。4,皮肤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蕈麻疹样皮肤反应。5,其他有用药后可能引起足水肿的报道。 |
任何已知对阿巴卡韦过敏,或对阿巴卡韦片中任何成份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禁用于严重肝功能受损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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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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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缺乏充分的资料,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儿童。在上述病人群中,过敏反应很难鉴别。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人类妊娠期使用阿巴卡韦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实验已显示,阿巴卡韦及/或其相关的代谢产物是可以经胎盘传播的。大鼠试验中出现对正在发育的胚胎和胎儿的毒性,但家兔中没有出现同样的情况。上述毒性表现包括降低胎儿体重、胎儿水肿和骨骼改变/畸型,早期宫内死亡和死产。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哺乳:阿巴卡韦及其代谢产物能够分泌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预期此药及其代谢产物也会被分泌到人乳中,但此结论尚未得到证实。尚无年龄小于3个月的婴儿应用阿巴卡韦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建议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母亲不要对她们的婴儿进行母乳喂养。 老人注意事项: 阿巴卡韦的药物动力学研究尚未在65岁以上的病人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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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急、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肠道菌群平衡紊乱所致的腹泻(小肠结肠炎、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预防胃肠部位手术前及手术后感染性并发症。 |
与其他抗爱滋病药物联合应用,治疗HIV感染的成年及3个月以上儿童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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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新的碳环2-脱氧鸟苷核苷类药物,其口服生物利用度高,易渗入中枢神经系统。与其他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一样,它是一个无活性的前药,在体内经4个步骤代谢成为具活性的三磷酸酯,并通过以下2条途径发挥抑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逆转录酶的作用: ①竞争性地抑制2-脱氧乌苷三磷酸酯(dGTP)(DNA合成片段之一)结合进入核酸链。 ②通过阻止新碱基的加入而有效地终止DNA链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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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黏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赶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本品应由对治疗HIV感染有经验的医师开具处方。过敏反应在临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韦的研究对象约有3%出现过过敏反应,一些病例中该反应是危及生命的,尽管采取了谨慎措施,仍引起了致命后果。过敏反应表明为出现多器官受累的症状。绝大部分过敏反应表现为发热和/或皮疹,其它常见的过敏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包括: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或腹痛,嗜睡和不适。过敏反应症状通常发生于接受阿巴卡韦治疗过程的前6周内,也可发生于治疗过程的任何时间。应对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病人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特别在最初的2个月,每两周会诊一次。同时接受阿巴卡韦和其它已知产生皮肤毒性的药物(如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治疗时,需特别留意。因为很难区别皮疹是因其它药物引起的还是阿巴卡韦过敏所致。如果治疗时病人诊断为过敏反应,必须立即停用阿巴卡韦。因过敏反应而停用本品的病人,切勿再次使用本品。在出现一次过敏反应后重新开始使用本品会使症状在数小时内快速重现。过敏反应的复发通常比首次出现时更为严重,并且可能危及生命或致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