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化痰醒脑,祛风活络。用于神志不清,语言蹇涩,肾虚痿痹,筋骨酸痛,手足拘挛,半身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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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 淫羊藿 石草蒲 红参 当归 地龙 三七 红花 粉防已 赤芍 桃仁 石决明 天麻 仙鹤草 槐花 白术 胆南星 葛根 玄参 黄连 连翘 泽泻 川芎 枸杞子 全蝎(去钩) 制何首乌 决明子 沉香 白附子 细辛 木香 僵蚕 猪牙皂 冰 |
本品活性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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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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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940 |
国药准字H2008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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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化痰醒脑,祛风活络。用于神志不清,语言蹇涩,肾虚痿痹,筋骨酸痛,手足拘挛,半身不遂。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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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口服,一次0.2g,一日1次,与餐同服。当胆固醇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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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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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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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 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 哺乳期 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推荐使用普通成人剂量,如有肾功能损害可以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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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痰醒脑,祛风活络。用于神志不清,语言蹇涩,肾虚痿痹,筋骨酸痛,手足拘挛,半身不遂。 |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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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3.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 避免与他汀类药物合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肌肉疼痛、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