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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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甘油。化学名称为三硝酸丙三酯。分子式为C3H5N3O9,分子量为227.09。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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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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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503 |
国药准字H2005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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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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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成人一次用0.25~0.5mg(1片)舌下含服。每5分钟可重复1片,直至疼痛缓解。如果15分钟内总量达3片后疼痛持续存在,应立即就医。在活动或大便之前5~10分钟预防性使用,可避免诱发心绞痛。 |
口服。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片(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1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每日不应超过40mg。老年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儿童和青少年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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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心肌梗塞早期(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硝酸甘油过敏的患者。还禁用于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患者,后者增强硝酸甘油的降压作用。 |
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替米沙坦(41.4%)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和安慰剂组(43.9%)相似。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剂量无相关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亦无关。以下所列的不良反应是从临床试验中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5788名高血压患者累计得到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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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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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美卡素在妊娠的妇女中的使用没有足够的资料。在动物中的研究表明有生殖毒性(见临床前安全性数据),对于人类的潜在的危险未知。动物研究并不显示致畸作用,但是有胎仔毒性。因此,作为一个防范措施,替米沙坦最好在怀孕的第1个3个月不应使用。事先在计划怀孕时,改用一个合适的替代治疗。中晚期妊娠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损伤正在发育的胎儿甚至导致胎儿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中晚期妊娠。当发现怀孕时应尽早停用本品。哺乳期使用尚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经乳汁分泌,因此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女性。儿童用药:由于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不建议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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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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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头痛:可于用药后立即发生,可为剧痛和呈持续性。2.偶可发生眩晕、虚弱、心悸和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的表现,尤其在直立、制动的患者。3.治疗剂量可发生明显的低血压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虚弱、出汗、苍白和虚脱。4.晕厥、面红、药疹和剥脱性皮炎均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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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使用能有效缓解急性心绞痛的最小剂量,过量可能导致耐受现象。片剂用于舌下含服,不可吞服。2.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尤其在直立位时。舌下含服用药时患者应尽可能取坐位,以免因头晕而摔倒。3.应慎用于血容量不足或收缩压低的患者。4.诱发低血压时可合并反常性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5.可使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引起的心绞痛恶化。6.可发生对血管作用和抗心绞痛作用的耐受性。7.如果出现视力模糊或口干,应停药。剂量过大可引起剧烈头痛。8.尚不知是否引起胎儿损害或者影响生育能力,故仅当确有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亦不知是否从人乳汁中排泌,故哺乳期妇女应谨慎。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5.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