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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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厄贝沙坦和氢氯噻嗪(包括150mg/12.5mg,300mg/12.5mg两种规格)。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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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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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J20130041 |
国药准字H200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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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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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空腹或进餐时使用,详见说明书。 |
本品推荐剂量每日一次,每次一片。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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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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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知对本品活性成份或其中的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或对其它磺胺衍生物过敏者(氢氯噻嗪是一种磺胺衍生物)。下列禁忌症和氢氯噻嗪有关:—严重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顽固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严重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郁积。【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部分。噻嗪类利尿剂能通过胎盘屏障和出现于脐带血液中,引起胎盘灌注降低,胎儿电解质紊乱和其它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作用。母亲使用噻嗪类药物治疗有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胎儿或新生儿黄疽的报道。由于本复方含氢氧噻嗪,在妊娠开始三个月时不推荐使用。在计划怀孕时应转为合适的替代治疗。在怀孕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肾素一血管紧张系统的物质能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肾功能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胎儿死亡,因此,本复方禁用于怀孕4月至9月的孕妇。如果被诊断为怀孕,尽早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疗了较长时间,应超声检查头颅和肾功能。哺乳:由于对婴儿的潜在的不良反应,本品禁用于哺乳期(见【禁忌】)。厄贝沙坦是否分泌入入乳汁中尚不清楚。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无尿症。在2型糖尿病患者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L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妇女:作为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的药物,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复代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方中涉及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诉育龄妇女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的可能危害。妊娠期:作为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孕妇(见【禁忌】)应禁用复代文。根据血管紧张素的损害。在妊娠的第4-6个月和第7-9个月,在宫中接触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系统的药物类别)可导致胎儿伤害和死亡。另外,回顾性数据显示,最初的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ACE)抑制剂的患者有出现潜在的出生缺陷的风险。有报道孕妇在误服缬沙坦后出现自发性流产,羊水过少,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在宫内接触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可引起胎儿或新生儿黄疸或血小板减少,并且可能与其它发生在成人中的不良反应相关。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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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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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高钾血症患者禁用;3.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4.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压、血钾及肾功能;6.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5.避免与钾盐或保钾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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