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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毒丹

化毒丹

处方药 非医保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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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热毒实火,口舌生疮,牙根出血,颈颊赤肿,周身常生疮疖,疹后余毒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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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毒丹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化毒丹
化毒丹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地黄、芒硝、玄参、桔梗、甘草、金银花、青黛、黄连、连翘、龙胆、牛蒡子(炒)、赤芍、水牛角浓缩粉。

珍珠液、冰片。

生产企业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乐珠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3250

国药准字Z200731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热毒实火,口舌生疮,牙根出血,颈颊赤肿,周身常生疮疖,疹后余毒不净。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滴入眼睑内,滴后闭目片刻,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疹后泻痢忌服。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热毒实火,口舌生疮,牙根出血,颈颊赤肿,周身常生疮疖,疹后余毒不净。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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