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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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瓶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为: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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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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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012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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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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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外用: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牛皮癣;0.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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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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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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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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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慢性结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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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一过性刺激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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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3.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