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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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苦参碱 | |
| 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684 | 国药准字H2004083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用于使慢性肝炎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恢复正常。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本品150mg用适量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每日一次,二个月为一个疗程。 |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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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用于使慢性肝炎患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恢复正常。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苦参碱对异硫氰酸1-萘酯所致胆汁郁积型黄疸模型小鼠腹腔注射给药,可降低其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结合胆红素水平,并减轻模型动物的肝细胞损害。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偶致恶心、腹胀、头痛及眩晕,数天后可消失,如仍有反应应停药,通常会消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