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氯沙坦钾5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 |
|
| 生产企业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21 |
国药准字H2008020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
| 用法用量 |
每日1次,一次1~2片,详见说明书。 |
本品推荐剂量每日一次,每次一片。其余详见说明书。 |
|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详见说明书。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的中期和后期,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发育胚胎的损伤甚至死亡。故发现妊娠后,应尽快停用本品。虽然尚无在妊娠妇女中使用本品的经验,但动物实验证实氯沙坦钾对胎儿和新生儿有损伤和致死作用,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介导作用。在人类,胎儿的肾灌注开始于妊娠中期,而肾灌注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妊娠的中期或后期服用本品,胎儿的危险性会增加。噻嗪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屏障而出现在脐带血中。建议有高血压而无其它疾病的妊娠妇女不要常规使用利尿剂,以免使母亲和胎儿遭受不必要的危害,如胎儿或新生儿黄疸.血小板减少症和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其它不良反应。利尿剂不能阻止妊娠毒血症的发展,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它对毒血症有疗效。还不清楚氯沙坦能否通过乳汁排泌.但噻嗪类药物能出现于人乳汁中。由于它对哺乳婴儿的潜在不良作用,应权衡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授乳还是停止用药。儿童用药:在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未确定。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本品对老年(≥65岁)和年轻(<65岁)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无临床显著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无尿症。在2型糖尿病患者合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L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妇女:作为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的药物,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复代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方中涉及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诉育龄妇女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的可能危害。妊娠期:作为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孕妇(见【禁忌】)应禁用复代文。根据血管紧张素的损害。在妊娠的第4-6个月和第7-9个月,在宫中接触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系统的药物类别)可导致胎儿伤害和死亡。另外,回顾性数据显示,最初的三个月使用血管紧张素(ACE)抑制剂的患者有出现潜在的出生缺陷的风险。有报道孕妇在误服缬沙坦后出现自发性流产,羊水过少,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在宫内接触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可引起胎儿或新生儿黄疸或血小板减少,并且可能与其它发生在成人中的不良反应相关。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哺 |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
| 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4.避免与钾盐或含钾药物合用;5.驾驶或操作机械时应小心。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5.避免与钾盐或保钾利尿剂合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