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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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乌梅肉、紫苏叶、薄荷叶、葛根、檀香、豆蔻、柿霜。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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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时珍制药有限公司 |
安阳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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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448 |
国药准字Z4102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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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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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化,一次3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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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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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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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暑,生津止渴。用于中暑风热,头昏目眩,口干舌燥,津液不足。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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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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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2.孕妇慎用。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服;4.不宜与抗酸药同服;5.不宜与中枢神经抑制药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