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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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比卡鲁胺。 |
本品活性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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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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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085 |
国药准字H20143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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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 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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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一片(50mg),一天一次,用本品治疗应与LHRH类似... |
。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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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一般来说有良好的耐受性,少有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情况。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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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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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动物研究表明本药存在生殖毒性(见毒理研究的生殖毒性部分)。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伊马替尼的资料,对胎儿可能的毒性目前不详。除非确有必要,否则妊娠期间不宜应用。如妊娠期间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必须告知其对胎儿可能的危害。育龄期妇女在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期间应建议其同时进行有效的避孕。 哺乳: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能分泌入人的乳汁中。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在乳汁血浆中的浓度比分别为0.5和0.9,说明代谢物进入乳汁中的比例更高。根据伊马替尼和其代谢产物合并浓度以及婴儿每日乳汁的最大摄入量,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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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
-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 -用于以下适应症的安全有效性信息主要来自国外研究资料。中国人群数据有限。 -用于治疗成人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 -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症(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lLl-PDGFRα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增生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ASM),无D816V c-Kit基因突变或未知c-Kit基因突变的成人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DF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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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于非甾体类抗雄激素药物,没有其它内分泌作用,它与雄激素受体结合而不激活基因表达,从而抑制了雄激素的刺激,导致前列腺肿瘤的萎缩。 临床上停用本品可在部分患者中引起抗雄激素撤药综合症。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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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禁用于妇女和儿童。 本品不能用于对本品过敏的病人。 本品不可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或西沙比利联合使用。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