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死后)的长期预防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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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厄贝沙坦和氢氯噻嗪(包括150mg/12.5mg,300mg/12.5mg两种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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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优时比(珠海)制药有限公司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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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24 |
国药准字J2013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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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死后)的长期预防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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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除另有医嘱,否则每日一次,每次1粒(50mg),用适量温水整粒吞服(不可咀嚼)。对循环不稳定的患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单硝酸异山梨酯(如艾复咛20mg)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每日一次,空腹或进餐时使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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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减退。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罕见(<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弛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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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初期(3个月内)的妇女禁用,怀孕期间除非明确必需且在医生的监督下方可使用异乐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无证据表明老年人用药需调整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知对本品活性成份或其中的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或对其它磺胺衍生物过敏者(氢氯噻嗪是一种磺胺衍生物)。下列禁忌症和氢氯噻嗪有关:—严重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顽固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严重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郁积。【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部分。噻嗪类利尿剂能通过胎盘屏障和出现于脐带血液中,引起胎盘灌注降低,胎儿电解质紊乱和其它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作用。母亲使用噻嗪类药物治疗有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胎儿或新生儿黄疽的报道。由于本复方含氢氧噻嗪,在妊娠开始三个月时不推荐使用。在计划怀孕时应转为合适的替代治疗。在怀孕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肾素一血管紧张系统的物质能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肾功能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胎儿死亡,因此,本复方禁用于怀孕4月至9月的孕妇。如果被诊断为怀孕,尽早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疗了较长时间,应超声检查头颅和肾功能。哺乳:由于对婴儿的潜在的不良反应,本品禁用于哺乳期(见【禁忌】)。厄贝沙坦是否分泌入入乳汁中尚不清楚。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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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死后)的长期预防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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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尽管本品的释放分两个阶段进行,如服药后30%的有效成分迅速释放,但对于急性心绞痛发作并不能马上奏效。 有耐药性,且与其他硝基化合物有交叉耐药现象。 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本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饮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更显著。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高钾血症患者禁用;3.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4.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压、血钾及肾功能;6.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