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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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替米沙坦8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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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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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5 |
国药准字J2018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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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替米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用于治疗那些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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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给药剂量: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尤其是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患者(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心肌梗死后)或严重高血压患者,可能会产生血压过度降低现象。如果可能,开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止现正使用的利尿剂至少2-3天(在心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风险)。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剂量开始,早晨服用1.25mg雷米普利(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mg)。初次给药后,雷米普利和/或利尿剂剂量增加时,患者均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低血压反应。年长患者(大于65岁)对ACE抑制剂的反应较年轻人明显,因此老年患者和具有血压大幅度降低可能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者脑供血血管狭窄患者),应考虑采用低起始剂量(每日1.25mg雷米普利)。患有恶性高血压或心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采用本品治疗时应住院。除非另有医嘱,以下剂量推荐适用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起始剂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剂量血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日5mg。增加剂量时应至少有3周的间隔时间。维持剂量一般为每日2.5-5mg,最大剂量每日1 |
对于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成人患者,应给予本品,1次/日,饮水送服,餐前或者餐后服用,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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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偶尔地,尤其是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的初始阶段和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的患者(如已采用利尿治疗),心衰患者(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后)和严重高血压患者,当本品和/或利尿剂的用量增加时,可能会出现血压过度降低(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头晕,头重脚轻(一些患者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等症状。可能与血压明显下降相关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心肌梗死,TIA,缺血性脑卒中。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或者心律失常加重;血管狭窄引起的循环紊乱可以加重。肾脏,偶尔可发生肾损害或者肾损害加重,个别病例可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罕见蛋白尿,蛋白尿伴肾功能恶化。呼吸系统,干咳无痰,少见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支气管炎,鼻窦炎或鼻炎,血管神经性水肿所致喉,咽和/或舌水肿.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治疗,(1)立即皮下注射0.3~0.5mg肾上腺素或在监测心电图和血压下缓慢静脉注射0.1mg肾上腺素(按稀释说明操作),接着糖皮质激素全身给药;(2)静脉给予抗组胺药物和H2受体拮抗药。除肾上腺素外,在已知C1灭活剂(补体C |
安全性特征的总结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晕。严重的血管性水肿可能很罕见(21/10000. 剂治疗组(ps0.05)的不良反应依据系统器官分类在下表中列出。已知在单独给予本品成分之一即替米沙坦或氢氯噻嗪时会发生,但在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依据系统器官分类(SOC)列出并使用以下惯用发生频率定义进行分类:使用以下惯用发生频率对不良反应进行分类:十分常见(21/10);常见(21/100 <1/10):偶见(21/1000 <1/100);罕见(2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未知(基于现有数据无法评估)。在每个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按严重性递减的顺序列出。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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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3.胆汁郁积性疾病以及胆道梗阻性疾病;4.重度肝功能损伤;5.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6.难治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注意事项】运动员慎用。妊娠:在妊娠期间不应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除非必须继续使用血管紧张素I受体拮抗剂治疗,计划怀孕的患者应换用妊娠期间使用安全性已明确的替代药物进行降压治疗当确诊妊娠后,应立即停止血管紧张素I受体拮抗剂治疗,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开始替代治疗,肝功能受损:对于伴有胆汁郁积性疾病,胆道梗阻性疾病以及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这是因为替米沙坦大部分经胆汁排泄。预期上述患者的替米沙坦肝脏清除率将降低,此外,伴有肝功能受损以及进展性肝脏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这是因为液体和电解质平衡的轻度改变可能诱发肝昏迷。尚无本品用于肝功能受损患者的临床经验。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患有双侧肾动脉狭窄或者单个功能性肾脏的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时发生产重低血压以及肾功能受损的危险性将增加。肾功能受损和肾移植:伴有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min)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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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品固定剂量复方制剂(替米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用于治疗那些单用替米沙坦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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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仅在效益明确大于风险,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进行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雷米普利:-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 -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 如红斑狼疮、硬皮病) ; -同时全身应用抑制免疫反应的药物(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剂、抗代谢类),别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锂 2.在较高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患者,由于ACE的抑制,存在突然明显血压下降和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一次使用雷米普利或者增加剂量,应严密监测血压,直到预期不会出现进一步的急性血压下降。 下列情况预期可能出现较高的肾素-血管紧张素活性: -已经服用利尿剂的患者; -盐和/或液体丢失的患者; -严重高血压患者; -心衰患者,尤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 -左室流入道、流出道梗阻患者(如主动脉缩窄或者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 ; -血液动力学相关的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能有必要停用利尿剂治疗). 3.在治疗开始时,下列患者也应特别仔细地监测: -老年患者(年龄超过65岁) ; 血压大幅度下降存在危险的患者(如冠状血管或供应脑的血管狭窄的患者) . 4.在服用本品前,必须检查肾功能。尤其在开始治疗的前几周,推荐 |
非甾体抗炎药: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进行治疗(包括抗炎剂量方案的阿司匹林,COX-2抑制剂和非选择性NSAIDS )可能会导致脱水患者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作用于肾素一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化合物如替米沙坦可能会与之产生协同作用接受NSAIDS和美嘉素*治疗的患者,在开始联合用药治疗时应保持充足的液体供应并监测肾功能。在一些患者中,与NSAIDS联合用药可降低噻嗪类利尿剂的利尿,利钠及抗高血压效果. 受血钾紊乱影响的药物:当本品与受血钾紊乱影响的药物(如洋地黄糖苷、抗心律失常药)以及下列可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包括部分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建议定期监测血钾水平及心电图,低钾血症是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易感因素。 la类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二氢奎尼丁丙吡胺)。 III类抗心律失常药(如:乙胺碘呋酮,索他洛尔,多非利特,伊布利特) -部分抗精神病药(如:甲硫达嗪.氯丙嗪、甲氧异丁嗪,三氟比拉嗪、氰甲丙嗪、硫苯酰胺.舒托必利、氨磺必利,泰必利、匹莫齐特、氟派啶醇.达呱啶醇) . 其他: (如:苄普地尔,西沙比利、二苯马尼红霉素IV.氯氟菲醇.咪唑斯汀喷他眯司帕沙星,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