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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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郁金、黄连、栀子、黄苓、天麻、珍珠母、黄芪、白芍、党参、麦冬、五味子、川芎、人工牛黄、水牛角浓缩粉、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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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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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国药准字Z2004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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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清热镇凉,平肝潜阳。用于肝阳上亢、肝火上炎所致的眩晕,症见头晕、目眩、心烦、目赤、口苦、耳鸣耳聋;高血压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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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口服。一次2-4g(20-40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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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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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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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清热镇凉,平肝潜阳。用于肝阳上亢、肝火上炎所致的眩晕,症见头晕、目眩、心烦、目赤、口苦、耳鸣耳聋;高血压病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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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 
                        
                             1.孕妇慎用。 2.无高血压症状时停服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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