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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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木、穿心莲 |
乌梅、黄连、干姜、木香、罂粟壳、延胡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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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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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73 |
国药准字Z6102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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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
调和肝脾,涩肠止痛。用于肝脾不和,泻痢腹痛,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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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g(3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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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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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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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
调和肝脾,涩肠止痛。用于肝脾不和,泻痢腹痛,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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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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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服。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严重腹泻者应及时就医;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