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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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木、穿心莲 |
石榴、白豆蔻、诃子、光明盐、肉桂、五灵脂、胡椒、山柰、荜茇、寒水石(热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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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新医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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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73 |
国药准字Z15020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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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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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9~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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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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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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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燥湿止痢。用于细菌性痢疾,急性肠炎及各种急性感染性疾患 |
暖胃助消。用于寒热积聚,消化不良,胃胀不适,呕吐泄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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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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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服。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