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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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乙胺丁醇,其化学名称为[2R,2[S-(R*,R*)]-R]-(+)2,2’-(1,2-乙二基二亚氨基)-双-1-丁醇二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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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盛泓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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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82 |
国药准字H2001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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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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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
口服。每日1次,每次80mg(1粒),对血压控制不满意者可增至160mg(2粒),或遵医嘱。本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或利尿剂联合使用。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2周内出现,4周时达到最大疗效。肾功能不全或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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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
不良反应少见、轻微且为一过性。1、偶见轻度头痛、头晕、疲乏、腹痛、干咳,体位性血压改变少见。2、偶见血钾增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血肌和转氨酶增高。3、有腹泻、鼻炎、咽炎、关节痛、恶心等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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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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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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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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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4.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5.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