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3-3-氧代-1-苯基丁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二酮钠盐与异丙醇。分子式:C19H15NaO4分子量:330.31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沙坦钾。 |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1314 |
国药准字H2008037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本品可同其他抗高血压药物一起使用。 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 对大多数病人,通常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天一次50mg。治疗3至6周可达到最大降压效果。在部分病人中,剂量增加到每天一次100mg可产生进一步的降压作用,对血管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可考虑采用每天一次25mg起始剂量(见注意事项)。 对老年病人或肾损害病人包括透析的病人,不必调整起始剂量。 对有肝功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注意事项)。 |
|
副作用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国外临床试验发现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短暂,一般不需终止治疗。应用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类似。 在对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研究中,发生率1%.与药物有关、发生率比安慰剂高的唯一不良反应是头晕。另外,不足1%的病人发生与剂量有关的体位性低血压。尽管皮疹在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较安慰剂低,但也有个别报道。 根据国外的资料,在这些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双盲对照研究中,应用本品后,不论是否与药物有关,发生率在1%及以上的不良反应有 除上述不良事件外,临床研究中至少两个病人/受试者使用氯沙坦后发生潜在的严重不良事件或发生率<1%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不能确定这些事件是否与氯沙坦有因果关系: 全身:面部浮肿,发热,体位性低血压,昏厥;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二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血管意外、低血压、心肌梗塞、心率不齐包括心房颤动、心悸、窦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消化系统:食欲减退、便秘、牙痛、口干、胃肠胀气、胃炎、呕吐。 血液系统:贫血 代谢:痛风; 骨骼肌肉系统:臂痛,髋部疼痛,关节肿胀,膝痛,骨骼肌肉痛,肩痛,僵硬.关节痛.关节炎.纤维肌痛,肌无力;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时应该尽早停用本品。尽管没有怀孕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但使用氯沙坦钾进行的动物研究已证明有胎儿及新生儿损伤和死亡,其机制被认为是通过药物介导而对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作用所致。人类胎儿从怀孕中期开始的肾灌注,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发育。因此,如果在怀孕的中期和后期应用本品,对胎儿的危险会增加。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知道氯沙坦是否经人乳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分泌,而对哺乳婴儿产生不良作用。故应该从对母体重要性的考虑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用药物。儿童用药:国外的试验显示在年龄>1个月至16岁的高血压儿童中本品具有抗高血压作用。来自于足够的儿童及成人对照研究和在儿童中使用的文献报道的证据都支持本品在这些年龄组的运用。对国外50例高血压儿童,年龄在>1个月至<16岁,每天一次口服氯沙坦剂量约为0.54-0.77mg/Kg(平均剂量),进行氯沙坦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所有年龄组,氯沙坦均形成活性代谢物。总的来说,氯沙坦和它的活性代谢物的药代动力 |
|
成分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l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
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见不良反应 低血压及电解质/体液平衡失调 血管容量不足的病人(例如应用大剂量利尿药治疗的病人),可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该纠正这些情况,或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见用法用量)。 应当注意,在肾功能不全,伴或不伴有糖尿病的患者中常见电解质平衡失衡。在2型糖尿病伴蛋白尿的患者中进行临床研究,氯沙坦钾治疗组高钾血症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然而,几乎没有患者因高钾血症中断治疗(见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肝功能损害 药代动力学资料表明,肝硬化病人氯沙坦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故对有肝自能损害病史的病人应该考虑使用较低剂量(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 由于抑制了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已有关于敏感个体出现包括肾衰在内的肾功能的变化的报导;停止治疗后,这些肾功能的变化可以恢复。 对于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可引起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以及(罕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使用氯沙坦治疗也有类似报道。 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只有单侧肾脏而肾动脉狭窄的病人,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