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原发性高血压。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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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磺酸氨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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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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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18 |
国药准字H4402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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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高血压。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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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高血压:初始剂量为1片(5mg),每日一次,最大剂量为2片(10mg),每日一次。虚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需加用本品治疗的剂量。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调整剂量,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后开始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的情况下,可于较短时间内开始剂量调整。2.治疗心绞痛:初始剂量为1~2片(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2片(10mg)/日。 |
通过调整剂量达到个体化治疗。安全有效的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12片)。1.心绞痛:一般剂量为每次2~3片(80-120mg),―日三次。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的安全剂量为每次1片(40mg),一日三次。约在药后8小时根据疗效和安全评估决定是否增量。2.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动服用洋地黄治疗的病人,每日总量为6-8片(240-320mg),分三次或四次/日口服。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用洋地黄的病人)成人的每日总置为6~12片分3~4次口服。年龄1~5岁:每日量4-8mg/kg,一日分三次口服:或每隔8小时口服1-2片(40-80mg)。5岁:每隔6~8小时口服2片(80mg)。3.原发性高血压:一般起始剂量为每次2片(80mg),一日三次。使用剂量可达每日9-12片(360-480mg)。对低剂量即有反应的老年人或体型瘦小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1片(40mg),口服,一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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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临床试验的经验:由于临床试验进行的条件存在很大差异,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法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可能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苯磺酸氨氯地平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详见说明书。 |
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Ⅰ度、Ⅱ度或Ⅲ度房室阻滞;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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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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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屏障,禁用于明确需要且利大于弊的危害的孕妇。维拉帕米可通过乳汁分泌,服用维拉帕米期间应中断不如。儿童用药: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年患病人的消除半衰期可能延长且,并且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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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原发性高血压。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合用。2.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及变异型心绞痛。单独用药或与其它抗心绞痛药物合用。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2.心律失常:与地高辛合用控制慢性心房颤动和/或心房扑动时的心室率;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反复发作。3.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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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低血压:症状性低血压可能发生,特别是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中。因苯磺酸氨氯地平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苯磺酸氨氯地平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 2.心绞痛加重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出现心绞痛恶化或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3.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因苯磺酸氨氯地平通过肝脏大量代谢,并且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浆清除半衰期(trn)为56小时,因此苯磺酸氨氯地平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时应缓慢增量。 |
1.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2.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3.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4.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 |